2016 年 7 月初,一份来自德国一家民间食品监察组织的测试让世界著名巧克力品牌费列罗陷入致癌风波: 7 月 4 日,德国民间食物监察组织 Foodwatch 发布了测试结果,他们抽查了当地市场 20 多款零食后发现,健达巧克力条( KinderReigel) 等 3 款食品含有可致癌物“芳香烃矿物油”, 其中, 健达巧克力条中的矿物油芳香烃含量最高,达到 1.2mg/kg。他们表示已经提前将测试结果告知生产企业, 并呼吁供货商召回产品,但被拒绝了。
早在 2015 年 10 月,德国 Foodwatch 组织曾发布对 120 种纸盒包装食品中MOSH 及 MOAH 含量的测定报告, 43%食品测出含矿物油致癌物,但是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关注。而此次测试结果公开之后, 引发了国内外的强烈关注, 国内外媒体大都以“致癌性”为噱头进行了相关报道。
事件发酵以后, 德国零食协会和糖果业协会纷纷为费列罗站台, 表示检测的矿物油芳香烃含量在标准范围之内, 可以放心食用。费列罗官方则表示产品不存在致癌风险, 无需对产品进行召回。 费列罗中国也发布官方声明, 承诺自身产品符合中国安全标准要求,所含矿物油成分主要源于包装材料,正在寻求解决方案。
( 1) 什么是矿物油
矿物油( MOH, mineral oil)根据结构分, 主要包括由直链、支链及环状组成的饱和烃矿物油( MOSH, mineral oil saturated hydrocarbons)及由聚芳烃化合物组成的芳香烃矿物油( MOAH, mineral oil aromatichydrocarbons),同时含有极少量无烷基取代的多环芳烃(PAH)以及含硫、含氮化合物。一般情况下, 食品级的白矿物油(又名白油、液体石蜡)中几乎全部是 MOSH, 工业级的矿物油中含有15~35%的 MOAH。
JECFA 将矿物油按粘度分为高粘度矿物油和中低粘度矿物油( CAS 号8012-95-1, INS 号 905e、 905a)。
中国 GB 2760-2014 中白油(又名液体石蜡)INS 号 905a, GB 9685-2008 中,石蜡油 CAS 号 8012-95-1。
( 2) 食品中矿物油来源
食品中矿物油的可能来源有: 存在于食品中的天然组成成分、 来源于环境污染、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包装材料/油墨导致的迁移、 加工机械用润滑油迁移等因素。
( 3)各国的法规情况
中国: GB 2760 中, 白油、 矿物油可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GB 9685 中规定了石蜡油可以按照标准要求用于食品包装材料中,其迁移或残留量没有规定。
油墨中矿物油限量: HJ/T 370-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 标准规定“产品使用的矿物油中芳香烃的百分含量应小于 3%”。
工业用矿物油:依据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工业用矿物油属于非添加物,不得添加到食品中。
欧盟: 欧盟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规定, 来自石油或合成烃原料的精炼蜡(高粘度)( waxes, refined, derived from petroleum based or synthetic hydrocarbonfeedstocks, high viscosity),白矿物油、石蜡、石油衍生烃类原料 ( white mineral oils,paraffinic, derived from petroleum based hydrocarbon feedstocks) 迁移限制为60mg/kg。
美国: CFR §172.878 White mineral oil, 作为添加剂使用, 设置使用限量。CFR§175.230 Hot-melt strippable food coatings, 作为间接食品添加剂, 没有规定迁移量。CFR§178.3570 矿物油作为润滑剂使用,食品中的迁移量不超过 10ppm。
澳新: 澳新食品法典 Standard 1.3.3: Schedule 18, White mineral oil 可作为加工助剂使用( GMP)。
加拿大: 加拿大允许矿物油作为食品添加剂(脱模剂、润滑剂、 涂层等)使用,并设置相应使用限量要求。 另外, 矿物油除按 GMP 可使用的食品(最大限量 0.3%)外,不允许存在食品中。
瑞士: 瑞士法规( Verordnung 817.023.21)规定矿物油 MOAH 迁移限量小于0.01mg/kg。
德国: 2014 年,德国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BMELV)和 BfR 发布针对回收纸版(感性和非脂类食品)中矿物油的第三版立法草案:
符合以下条件,回收纸可以用于食品接触用途:
≤24 mg/kg MOSH/1 kg 纸或纸板; ≤6 mg/kg MOAH/1 kg 纸或纸板。
食品中的迁移限量值:
≤2 mg/kg MOSH( C20-C35) /1 kg 食品; ≤0.5 mg/kg MOAH( C16-C35)/1 kg 食品。
台湾: 食品中矿物油残留量不超过 0.1%。矿物油用于食品机械用润滑剂时,
其在食品中的迁移量不超过 10ppm。
( 4)矿物油对人体健康的风险
现阶段, 由于对矿物油有关潜在毒性研究与实际暴露量资料不足,研究很难判断人群接触芳香矿物油烃类的风险, 因此,国际上对矿物油毒性和安全风险仍尚未达成统一的意见。
2012 年的评估认为: MOAH(包含多于三个苯环的多环芳烃类矿物油)对动物可能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 MOSH(碳数大于 16)毒性主要体现在其具有生物蓄积性。鉴于此, EFSA 认为矿物油对人体是有潜在风险的, 有潜在致癌风险的物质必须尽可能少地在食品中使用。
2016 年 8 月 31 日,德国一家电视台播出了关于矿物油安全的专题,并引用了 EFSA 风险评估专家组成员的 Grob 博士的说法: 最新研究数据表明其对人群的健康危害比 EFSA2012 年的评估意见更为严重,建议应采取措施大幅降低人群对矿物油的暴露水平。
( 5)对食品企业的建议
矿物油在食品工业领域应用广泛且成分复杂, 虽然目前研究无法证实其对人体的确切危害, 但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在保证生产食品符合标准规定的同时, 尽可能减少有潜在致癌风险的物质在食品中的迁移。
对于控制矿物油在食品中的污染以及迁移, 目前国际上比较推荐的做法是,使用功能阻隔层(如铝箔、 PET)来减少油墨、 添加剂中矿物油向食品的迁移和扩散。 另外, 制定行业指南和良好生产规范,来控制生产过程中使用添加剂、接触材料中矿物油的迁移污染;减少包装材料的反复使用,尤其是油墨印刷材料,或者改进技术去除再生纸纤维中含矿物油的油墨、腊和粘合剂等物质等措施也是有效减少矿物油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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