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7日,欧盟法规 (EU) No.1272/2013修改了 REACH法规 (《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 附件十七第50条下的 “多环芳香烃限制”。新限制规定允许大约两年的过渡期,然后于2015年12月27日开始生效。该项条款将PAHs的管控范围扩大到了几乎所有消费品中。附件十七第50条下的原有的“多环芳香烃限制”仅适用于供轮胎生产的填充油。修订之后,当前的范围将扩展至有橡胶和塑料部件的消费品,这些部件在正常或者可预见条件下使用时与人体的皮肤或口腔长时间直接接触或者短期反复直接接触。表格A列出了第50条下新多环芳烃限制的详细内容。
2015年3月3日,欧盟官方公报 (OJEU) 公布法规 (EU) No.2015/326,它正式修订REACH法规附件十七第50条的某些技术细节。此次的修订没有影响目前限制的范围和限值。在第50条关于PAHs的限制中修订了对轮胎填充油的参考分析方法,新方法EN 16143:2013将替代现有方法IP346:1998。新方法将在2016年9月23日开始全面实施。 过渡期为18 个月 (直至2016 年9 月23 日),在过渡期间,新、旧测试方法都可用来测试。